宜宾市翠屏区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该起纠纷。(宜宾新闻网 曾江 摄)
宜宾新闻网6月16日讯(记者 曾江)“这种调解我满意,家人都很满意。”6月16日,在宜宾民心江北创伤骨科医院调解室内车祸受伤者委托人对这样方便快捷的调解赞同。为提高赔付效率,有效化解保险合同纠纷,维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宜宾市翠屏区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探索,在宜宾民心创伤骨科医院设立调解室,开展保险行业调解前置试点,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得到了事故当事人、肇事者、医院、保险公司的称赞。
4月15日,家住宜宾县李某搭乘陈某摩托车出行,与对向严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李某受伤,事故中严某负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李某不担责任,后因为李某先后在宜宾二医院治疗5天花费15000元,在宜宾创伤骨科医院治疗近一月花去约20000元,共计花费医疗费35000元。由于在医疗费及各项费用超出交强险(10000元)限额,保险公司无法赔偿超出部分,故李某家属、锦泰财产保险公司宜宾中支公司共同申请翠屏区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16日上午10点调解开始,李某的委托代理人其丈夫汪某阐述了受伤者的目前情况和希望得到合理赔付要求。同时锦泰财产保险公司宜宾中支公司代理人也向受害者和肇事者讲了相关保险政策和李某被鉴定为10级伤残消息,除了10000元医药费外,伤残补偿金、护理费、精神抚慰费等相关费用赔付标准。
经过1小时调解,最终在翠屏区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主任、宜宾市保险协会秘书长陈伟的调解下,保险公司除先期垫付的10000元医疗费外,另伤残补偿金、护理费、精神抚慰费等共计赔付20000元。